证券代码: 688613 证券简称: 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 2023-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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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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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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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