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 149068 债券简称: 20 浙建 Y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25 日为法定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25 日为法定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开始
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及本期债
券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及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
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
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
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国际
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每手“20 浙建 Y1”面值 1,000 元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53.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
为 1,04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1,053.0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券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兑付兑
息方案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浙建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付息。
在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25 日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
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
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 52 号浙江建投大厦
联系人:陈琦、马智杰
联系电话:0571-88265687、0571-8805250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陈江、杨宏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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