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40,404,0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82,949,093.2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7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 项目总投 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
备扩产建设项目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
设备升级项目
合计 170,238.88 170,000.00 100.00% 98,294.91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於桑琦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