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以下无正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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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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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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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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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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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