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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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码:2023-011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丽女
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丽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马丽:
  经查,你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持股 5%以上
股东,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
份 960 万股、475 万股,在和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时,未停止买卖赛
升药业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外,你未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赛升药业公告减持意向,违反了你在赛升药业上市时所作的“若本人减持赛升药
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行
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马丽女士高度重视。马丽女士将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
训,认真总结,积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强化自身勤勉
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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