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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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8       股票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23-1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别提示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或“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34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柳工转 2”)。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 次 发 行 由 保 荐机 构 ( 主 承销 商 ) 华 泰联 合 证 券承 销 , 认 购金 额 不 足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为“柳工转 2”,债券代码为“127084”。
万张。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柳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4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5374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28”,配售简称为“柳工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951,261,26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69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000,000
张的 99.995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柳工发债”,申购代码为“07052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
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
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柳工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柳工转 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柳工转 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柳工、公司:       指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柳工转 2: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3 月 24 日
优 先 配 售 日、申购日(T    指 2023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00 万 元, 发行 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9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30%、
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2.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柳工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资
信评估机构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9 年 3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 为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0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
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
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
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四)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 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柳工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柳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5374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51,261,261 股,
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951,261,26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690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000,000 张的 99.995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28”,
配售简称为“柳工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
“070528”,申购简称为“柳工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柳工转 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柳工转 2 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
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30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 金额汇
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四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五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一
                   T+1 日
      星期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三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四                  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五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柳工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柳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5374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51,261,261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951,261,26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69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000,000
张的 99.995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售简称为“柳工配债”。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有效申购量获配柳工转 2,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柳工配债”的可配余额。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柳工转 2 的发行总额为 3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号与抽签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柳工转 2 的数量并准备
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
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包销基数为 30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联系人:黄华琳
  联系电话:0772-38865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联系人:袁新熠、李旭洋
  联系电话:0755-81902090、0755-81902095
                                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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