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
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受格力地产委托,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
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格力地产发生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产交易主要
为转让参股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股权的事项。
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格力置盛实
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股权以 36,318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免税集团。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格力地产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无关,无需
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宋天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