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监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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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意见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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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嘉明 陈雪萍 邓腾江 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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