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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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向珠海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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