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如下: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
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
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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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