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弘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及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计划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设完成时间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
项目 电气工业园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科技工业园 2 区 6 栋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
合计 32,287.70 29,768.77 - -
注 1、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
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 2019 年 8 月完成。
注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
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 区 6 栋,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 2021 年 12 月;
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注3、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
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
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
并将变更后的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
注4、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2年12
月完成。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年新增120万Kw电能质量产
品、充电桩产品、电池检测及分容化成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的产量。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金额
合计 29,768.77 27,027.2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7,027.24万元,募集专户余额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地(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
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时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
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
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
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