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化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是充分考虑公司的利
益,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
品套期保值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
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以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