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
“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康达新材本次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未”)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
为成都铭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为上海汉未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持有
成都铭瓷 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 30%的股权。成都铭瓷其他股东
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 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康达晟璟持有上海汉未 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汉未 30%
的股权。上海汉未其他股东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会影、刘云飞
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汉未 30%、30%、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上海汉未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铭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
区物联大道 11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
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2,093.94 3,457.85
负债总额 338.37 1,206.09
净资产 1,755.57 2,251.76
资产负债率 16.16% 34.88%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318.98 1,641.15
利润总额 -394.43 288.51
净利润 -394.43 275.4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500 100%
其中,李俊伟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300
万元;隋全义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225万
元。
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汉未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云飞;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KQ041;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1098 号 8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393.32 1,310.11
负债总额 124.97 366.46
净资产 1,268.35 943.65
资产负债率 8.97% 27.97%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647.14 350.26
利润总额 91.13 -324.69
净利润 68.35 -324.69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
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铭瓷担保协议
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
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
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二)上海汉未担保协议
东杨会影、刘云飞、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汉
未30%、10%、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
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
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铭瓷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李俊伟
身份证号:520***19650815****
家庭住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山水四季城6栋3单元402
其他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李俊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隋全义
身份证号:150***19830922****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大卫城易园20号楼2单元
其他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隋全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汉未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杨会影
身份证号:230***19780822****
家庭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尚品福成涵福苑33号楼1单元1606室
其他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会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刘云飞
身份证号:152***19831229****
家庭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东八号乡艮庆壕自然村
其他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云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云飞;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J3Q37;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王路 251 号 3 楼 36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 100%
其他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成都铭瓷、上海汉未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 24.36 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813.62 万元(其中含 1,180 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率 1 美元=6.4601 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 7,622.92 万元),占公
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5544%。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 196,039.22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成都铭瓷和上海汉未均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稳
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成都铭瓷和上海汉未的
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
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海汉未其他股东杨
会影、刘云飞、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汉未30%、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和上海汉未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参股
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关于为成都铭瓷和上海汉未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
项,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
盈利能力,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
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和上海汉未贷款提供担
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
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成都铭瓷、上海汉未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成都铭瓷、上海汉未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 王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