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乾
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乾景园林”)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目前承诺
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蒋力 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