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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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军锋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香港科技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集成电路专业硕士学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曾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
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等、深圳市华瑞微
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深圳科创新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市公司)、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气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忠轩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华盛顿李大学及西北政法大学,分别取得该学校的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
律师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先后在深圳担保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部非洲
地区部及法务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等单位担任法务主管、海外法务
经理、证券部律师等职务。现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慈琼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
产评估师、证券分析师。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北大纵横
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为松禾
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松禾关爱基金会理事、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因斯特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中航健康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生明先生(离任),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市
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
大学客座教授。曾任北京国营八七八厂双极和 CMOS 集成电路技术员和科长、深圳
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部长、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
业化基地主任等职;兼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IC 设计分会副理事长。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芯
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大族激光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任职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李忠轩   现任      8    8        8    0    0       否      4
陈慈琼   现任      8    8        6    0    0       否      4
常军锋   现任      5    5        5    0    0       否      2
周生明   离任      3    3        3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2 年度,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
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
供了全面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
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决策程序,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
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
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22 年 3 月 22 日总股本(100,000,00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000 万元(含
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
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良好。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
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依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
议案,发表意见。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法,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
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3 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周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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