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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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
    公司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前已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本次计提 2022 年度信用
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红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符合客观事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无异议。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
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未发现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
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
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考
核办法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认
为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相关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非独立董
事人员薪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及
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银监部门的严格审查并受到银监部门
的持续监督;我们未发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其继续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业务。
  七、对公司 2023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该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多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
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推荐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
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
已为公司连续服务多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
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八、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接受关联人租赁事项告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
用于公司办公或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是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
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岳殿民、王玉敏、傅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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