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高贵超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883,933,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1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8,694,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45,238,7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3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现 场和网络 投票 的中小股东 51 人, 代表 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1,205,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45,238,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3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上述三项提案均已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见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
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
告》
。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
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670,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8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32%;
反对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
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670,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8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32%;
反对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26,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30,978,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07,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7.4059%;
反对 30,978,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常露曦、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