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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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23-006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汽
车博物馆东路 2 号院 4 号楼 2 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
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
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司总股本的 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13,220,000 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
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
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35,865.50         7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有关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08 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
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
内容合法、有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京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有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预案》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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