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声明
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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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宏柏新材、本公司、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宏柏化学 指 宏柏化学有限公司(HUNGPAI CHEMISTRY CO., LIMITED)
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H AND P (ASIA) GROUP
宏柏亚洲 指
LIMITED)
控股股东 指 宏柏化学、宏柏亚洲
实际控制人 指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
本次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发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债券的行为
董事会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本预案 指
债券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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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
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进行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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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
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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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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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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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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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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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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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按照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公司涉及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
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6)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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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7)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董事会、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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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
化项目
合计 115,082.99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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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2144 号、中汇会审[2022]2288 号和中
汇会审[2023]09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443.09 37,032.36 58,055.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48.49 40,127.95 8,313.00
应收票据 - - 441.75
应收账款 34,751.51 35,583.72 21,8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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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应收款项融资 16,989.26 7,403.13 5,066.80
预付款项 990.08 893.09 950.62
其他应收款 55.69 98.46 198.46
存货 24,730.70 23,241.53 19,699.96
持有待售资产 313.82 - -
其他流动资产 5,919.16 2,854.58 2,365.26
流动资产合计 126,541.82 147,234.82 116,927.5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72.59 295.09 -
固定资产 83,822.54 45,586.17 40,124.60
在建工程 44,107.91 13,850.83 10,192.19
使用权资产 327.08 271.74 -
无形资产 14,085.88 14,719.83 14,929.38
长期待摊费用 1,113.79 901.44 1,07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11 741.97 350.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075.44 9,753.23 1,497.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055.35 86,120.30 68,165.58
资产总计 287,597.16 233,355.11 185,093.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174.89 32,276.81 796.22
应付账款 17,633.35 10,052.80 8,928.00
预收账款 - - -
合同负债 327.73 745.83 382.39
应付职工薪酬 3,433.36 2,087.79 1,090.43
应交税费 1,994.88 3,420.35 1,697.60
其他应付款 6,988.81 1,538.39 1,209.29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7.69 455.96 -
其他流动负债 39.61 94.50 48.76
流动负债合计 50,060.33 50,672.43 14,152.68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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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长期借款 30,050.00 3,600.00 -
租赁负债 296.32 208.48 -
递延收益 5,676.89 3,947.90 1,878.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8.39 800.91 737.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21.60 8,557.29 2,615.43
负债合计 86,881.92 59,229.72 16,768.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股本 43,631.90 33,200.00 33,200.00
资本公积 76,593.83 82,577.27 82,577.27
减:库存股 6,923.47 - -
其它综合收益 101.70 294.19 281.86
专项储备 5.72 615.46 1,630.36
盈余公积 9,897.89 6,717.43 5,177.79
未分配利润 77,407.67 50,721.06 45,45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715.24 174,125.40 168,324.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7,597.16 233,355.11 185,093.0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69,762.80 128,296.67 89,742.73
营业成本 112,234.94 93,896.70 66,439.45
税金及附加 1,473.13 1,013.34 973.47
销售费用 3,410.15 2,611.71 2,161.62
管理费用 8,774.12 7,355.75 4,950.42
研发费用 6,215.75 4,401.97 2,536.85
财务费用 -1,146.70 580.66 1,162.17
加:其他收益 1,247.07 2,344.12 2,645.57
投资收益 383.72 673.94 255.5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02.73 139.70 126.11
信用减值损失 18.74 -346.94 -42.9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资产处置收益 -496.94 -549.93 220.90
营业利润 40,656.74 20,697.42 14,723.90
加:营业外收入 44.03 54.74 40.30
减:营业外支出 251.56 1,184.45 814.45
利润总额 40,449.20 19,567.72 13,949.75
减:所得税 5,211.57 2,803.58 1,682.66
净利润 35,237.63 16,764.14 12,26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237.63 16,764.14 12,267.0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92.49 12.33 107.3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192.49 12.33 107.36
益的税后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 35,045.14 16,776.47 12,374.4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014.96 2,494.65 909.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836.65 91,022.12 70,529.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976.31 4,902.44 3,667.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987.89 83,362.36 60,904.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48.76 7,659.76 9,62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83.72 665.69 381.6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040.89 89,520.38 91,827.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086.06 144,207.13 115,859.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045.18 -54,686.76 -24,031.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2.88 - 77,135.6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378.65 39,789.03 11,389.1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528.85 40,821.26 89,024.7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9,128.65 3,996.76 27,321.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6,746.54 -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081.04 16,597.09 29,58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7.81 24,224.17 59,441.77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89.89 -332.38 -817.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41.28 -23,135.21 44,217.1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01.81 57,037.02 12,819.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443.09 33,901.81 57,037.02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0,985.32 29,157.80 54,854.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48.49 40,127.95 8,100.00
应收票据 - - 441.75
应收账款 42,784.08 39,994.30 25,749.14
应收款项融资 14,706.09 7,378.13 4,984.80
预付款项 978.50 2,944.94 872.91
其他应收款 95.89 3,417.29 11,307.79
存货 21,133.64 19,197.78 16,867.29
持有待售资产 313.82 - -
其他流动资产 5,747.58 2,448.60 2,222.91
流动资产合计 123,093.42 144,666.79 125,401.4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72.59 295.09 -
长期股权投资 17,275.69 13,065.25 11,565.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固定资产 76,927.09 40,782.35 34,277.32
在建工程 43,983.42 12,572.15 10,189.09
使用权资产 1,553.16 1,637.94 -
无形资产 5,912.18 6,287.81 6,239.03
长期待摊费用 1,113.79 901.44 1,07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9.94 727.29 338.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739.58 7,293.82 1,16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007.43 83,563.15 64,843.65
资产总计 282,100.86 228,229.94 190,245.05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14,014.34 25,033.42 -
应付票据 - 3,200.00 -
应付账款 19,054.31 7,562.58 9,314.11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246.43 658.75 1,257.98
应付职工薪酬 2,756.33 1,619.84 804.53
应交税费 304.00 1,655.75 49.12
其他应付款 8,998.93 4,429.88 7,375.8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87.13 569.98 -
其他流动负债 32.04 85.64 163.54
流动负债合计 46,993.52 44,815.83 18,965.14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30,050.00 3,600.00 -
应付债券 - - -
租赁负债 1,657.64 1,512.04 -
长期应付款 - - -
递延收益 5,211.09 3,490.42 1,035.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1.92 204.30 57.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150.65 8,806.75 1,092.84
负债合计 84,144.17 53,622.58 20,057.99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43,631.90 33,200.00 33,2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金 77,619.18 83,602.61 83,602.61
减:库存股 6,923.47 - -
专项储备 5.72 615.46 1,630.36
盈余公积金 9,897.89 6,717.43 5,177.79
未分配利润 73,725.47 50,471.87 46,576.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956.68 174,607.36 170,187.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2,100.86 228,229.94 190,245.0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54,999.52 118,210.15 82,515.40
营业成本 103,639.01 87,757.05 65,880.32
税金及附加 1,093.89 564.36 467.56
销售费用 1,823.71 1,613.13 1,525.59
管理费用 7,697.41 6,552.95 4,479.59
研发费用 6,215.75 4,401.97 2,536.85
财务费用 -885.65 557.45 476.6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加:其他收益 789.18 1,881.10 2,135.67
投资收益 623.72 668.21 664.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02.73 139.70 122.83
信用减值损失 -18.24 -380.51 -61.62
资产减值损失 - - -
资产处置收益 -459.28 -599.24 0.11
营业利润 37,053.53 18,472.50 10,010.06
加:营业外收入 26.95 23.85 4.39
减:营业外支出 115.35 543.82 642.57
利润总额 36,965.13 17,952.53 9,371.88
减:所得税费用 5,160.50 2,556.20 1,330.35
净利润 31,804.63 15,396.34 8,041.53
综合收益总额 31,804.63 15,396.34 8,041.5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9,539.86 82,826.63 57,727.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4,304.56 2,427.32 856.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38.87 4,925.67 3,246.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183.30 90,179.62 61,830.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2,489.27 60,033.93 40,291.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451.52 10,693.02 8,177.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822.90 3,940.84 2,978.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3.26 8,150.76 7,454.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736.95 82,818.56 58,90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46.34 7,361.06 2,928.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3.72 659.96 787.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6,057.84 91,932.30 83,350.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7,438.93 93,300.34 84,253.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00.00 1,500.00 11,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8,245.00 120,000.00 83,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151.03 142,717.25 113,493.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12.10 -49,416.90 -29,240.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2.88 - 77,135.6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000.00 29,000.00 8,0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98.27 116.00 8,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491.15 29,116.00 93,215.6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550.00 - 17,2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44.51 5,246.54 3,344.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468.69 15,766.41 20,96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22.46 13,349.59 72,254.3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01.36 -121.29 -816.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58.07 -28,827.55 45,126.0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027.25 54,854.80 9,728.7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985.32 26,027.25 54,854.80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江西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2.53 2.91 8.26
速动比率(倍) 2.01 2.43 6.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21% 25.38% 9.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83% 23.49% 10.54%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3 4.47 4.08
存货周转率(次) 4.68 4.37 3.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80 0.23 0.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6 -0.70 1.3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并) 3.66% 3.43% 2.83%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期间 净资产收益率(加 每股收益(元/股)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2021 年 9.84% 0.50 0.50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2022 年 18.19% 0.77 0.77
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2020 年 8.99% 0.36 0.36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443.09 12.67 37,032.36 15.87 58,055.70 31.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48.49 2.21 40,127.95 17.20 8,313.00 4.49
应收票据 - - - - 441.75 0.24
应收账款 34,751.51 12.08 35,583.72 15.25 21,835.97 11.80
应收款项融资 16,989.26 5.91 7,403.13 3.17 5,066.80 2.74
预付款项 990.08 0.34 893.09 0.38 950.62 0.51
其他应收款 55.69 0.02 98.46 0.04 198.46 0.11
存货 24,730.70 8.60 23,241.53 9.96 19,699.96 10.64
持有待售资产 313.82 0.11 - - - -
其他流动资产 5,919.16 2.06 2,854.58 1.22 2,365.26 1.28
流动资产合计 126,541.82 44.00 147,234.82 63.09 116,927.51 63.1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72.59 0.09 295.09 0.13 - -
固定资产 83,822.54 29.15 45,586.17 19.54 40,124.60 21.68
在建工程 44,107.91 15.34 13,850.83 5.94 10,192.19 5.51
使用权资产 327.08 0.11 271.74 0.12 - -
无形资产 14,085.88 4.90 14,719.83 6.31 14,929.38 8.07
长期待摊费用 1,113.79 0.39 901.44 0.39 1,071.71 0.5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11 0.43 741.97 0.32 350.15 0.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075.44 5.59 9,753.23 4.18 1,497.55 0.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055.35 56.00 86,120.30 36.91 68,165.58 36.83
资产总计 287,597.16 100.00 233,355.11 100.00 185,093.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85,093.09 万元、233,355.11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116,927.51 万元、147,234.82 万元及
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8,165.58 万元、86,120.30 万元及
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174.89 20.92 32,276.81 54.49 796.22 4.75
应付账款 17,633.35 20.30 10,052.80 16.97 8,928.00 53.24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327.73 0.38 745.83 1.26 382.39 2.28
应付职工薪酬 3,433.36 3.95 2,087.79 3.52 1,090.43 6.50
应交税费 1,994.88 2.30 3,420.35 5.77 1,697.60 10.12
其他应付款 6,988.81 8.04 1,538.39 2.60 1,209.29 7.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7.69 1.69 455.96 0.77 - -
其他流动负债 39.61 0.05 94.50 0.16 48.76 0.29
流动负债合计 50,060.33 57.62 50,672.43 85.55 14,152.68 84.4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50.00 34.59 3,600.00 6.08 - -
租赁负债 296.32 0.34 208.48 0.35 - -
递延收益 5,676.89 6.53 3,947.90 6.67 1,878.20 11.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8.39 0.92 800.91 1.35 737.23 4.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21.60 42.38 8,557.29 14.45 2,615.43 15.60
负债合计 86,881.92 100.00 59,229.72 100.00 16,768.1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6,768.11 万元、59,229.72 万元及
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40%、85.55%及 57.62%;非流动负债占比较
低,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53 2.91 8.26
速动比率(倍) 2.01 2.43 6.80
现金比率(倍) 0.85 1.52 4.72
资产负债率 30.21% 25.38% 9.0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3 28.67 29.2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8.26、2.91 和 2.53,速动比率分别为
募集资金到账,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出现较大规模增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大幅
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9.25、28.67 和 20.13。公司利息
支出较少,具有较高的利息保障水平,公司债务偿还具有良好保障。综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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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且保持在一个较安全的水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06%、25.38%和 30.21%,
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2020 年末,由于公司首发
募集资金到账,货币资金出现较大规模增长,公司流动资金相对充足,并偿还了
大额短期负债,资产负债率较低。
报告期内,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逾期
偿还贷款的现象。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
有效的防范债务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3 4.47 4.08
存货周转率(次/年) 4.68 4.37 3.96
总资产周转率 0.65 0.61 0.60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08、4.47 和 4.83,整体较为稳定。
入同比下滑,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2021 年度,受行业上行周期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规模扩大,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96、4.37 和 4.68。2020 年度,下游企
业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整体开工率不佳,叠加物流受限影响,导致公司
存货周转率较低。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行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公司存货周
转率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0、0.61 和 0.65。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同步提升,因此总资产周转率同比保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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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022 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有所增加,主要系下游需求扩张,公司主要
产品景气度整体优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快于总资产增速。报告期内,公
司资产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69,762.80 32.32 128,296.67 42.96 89,742.73 -11.48
利润总额 40,449.20 106.71 19,567.72 40.27 13,949.75 -24.55
净利润 35,237.63 110.20 16,764.14 36.66 12,267.08 -21.69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35,237.63 110.20 16,764.14 36.66 12,267.08 -21.6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33,689.46 117.20 15,510.90 53.96 10,074.83 -30.72
所有者的净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生产销售的各产品随下游行业发展而销量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分别同
比增长 42.96%和 32.32%,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36.66%和 110.20%,扣非归母净
利润同比增长 53.96%和 117.20%。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
化项目
合计 115,082.99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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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
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
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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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次现金分红。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
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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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
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
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
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
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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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
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实施 分红所属 现金分红方案分
实施分红方案
年度 年度 配金额(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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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实施 分红所属 现金分红方案分
实施分红方案
年度 年度 配金额(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335,66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5,370.56 万元(含税) ,转增 100,698,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36,358,000 股。
本 436,319,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2022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现金 4,429.66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
视同现金分红。
注:截至本预案披露日,2022 年度分红方案尚未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30,668.20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21,422.95 万元的比例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5,337.64 5,370.56 9,960.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237.63 16,764.14 12,267.08
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73,725.47 50,471.87 46,576.30
现金分红/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53% 32.04% 81.19%
现金分红/累计未分配利润 20.80% 10.64% 21.3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0,668.2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422.9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16%
注: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包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21,422.95 万元的 143.16%,公司的利
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41 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
金[2017]427 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
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
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