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为 1,5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7,207,07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2,792,924.53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 户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0 月 1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名称 账号 存入金额 用途
银行
爱柯迪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爱柯迪智能制造
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科技产业园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2040160000831181,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
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设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爱柯迪本次新增设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