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晓鸥女士: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
宁夏会计师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先后任审计助理、会计、
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行政总监等至退休。2011
年至今返聘宁夏中京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主任会计师。
马生元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副教授,企业法律顾问。2002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农林经济管理系主任,农
业系统过程研究所所长等职务至退休。2021 年至今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集团
第四届董事会(外派)董事。
刘小玲女士: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副教授。1994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
银川市商校教师,2006年1月至今任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东大 是 否 出 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会的次数 年度股东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大会
于晓鸥 7 7 0 0 0 3 是
马生元 3 3 0 0 0 1 否(注)
刘小玲 7 7 0 0 0 3 是
注:独立董事马生元先生为 2022 年 9 月新当选。
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了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独立董
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的情况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贺兰新百以及新华店 C 馆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查
看了解了项目工程进度及规划情况。对百货店 CCmall 及宁阳购物广场的经营情
况、店铺调改方案、招商引进品牌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
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事项,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
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联交易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修订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事项
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新百连超与多点深圳及多点新鲜签
订补充业务合作协议的必要性,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资金清算监管政策要求及
公司新零售业务发展的方向,双方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费用的收取,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
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合作协议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与
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必要性,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新零售业务发展的方向,双方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费用的收取,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
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议案》,经审阅和核查曲奎先生、张凤琴女士、马卫红女士、梅亚莉女士、于滨
先生、王金录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及马生元先生的履历及任职经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曲奎先生、
张凤琴女士、马卫红女士、梅亚莉女士、于滨先生、王金录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马生元先生作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马卫红女士、副总
经理梅亚莉女士、副总经理梁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榆先生以及董事会
秘书李宝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所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
董事会聘任。
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综合经营指标的达成情况,本委员
会认为公司管理团队较好的贯彻执行了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完成了年
初制定的经营预算指标。同意按薪酬考核方案,对各高管人员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后,发放相应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发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
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
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公司自
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战略的实现。
公司在披露2022年度报告的同时将披露《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及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各项提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
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自
身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于晓鸥、马生元、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