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报
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
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刘静云 卢凯
杨春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