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
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295 号),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317
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重新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9082号);同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
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056号)。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8418号)。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6,986.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97,084.5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1,492.21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
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
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第
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5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9.8.5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
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
专项意见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