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2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定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创维 RGB”)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深圳创维-RGB 电
子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临时提案》
,提名
喻召福先生(简历附后)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上
述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创维 RGB 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2.55%的股份,依据《创维数
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规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因监事黄文波先生已提出辞职,为更好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根
据《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东提案及股东大会职权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向贵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选
举喻召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喻
召福先生(简历附后)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
请公司董事会及时将该议案内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创维 RGB 函件之
日,创维 RGB 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认为,创维 RGB 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
交临时提案,提名喻召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属于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3)中
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7)
。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创维数字监事候选人
喻召福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MBA),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青年科技人才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南山区科协第
五届委员,深圳市高层人才后备级人才。2002 年加入创维集团,历任创维集团
董事长办公室副经理、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项目中心副总监,集团科技
与规划部副总监、总监。现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规划与科技部总监,兼任深圳创
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安时达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
奖 4 项,深圳市科技进步奖 6 项,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运营经验。
截至目前,喻召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喻召福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