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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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3-014
证券代码:123113       证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08,86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0.31%。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乐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58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5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60,000,000 股增至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
由 80,000,000 股增至 120,000,000 股。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6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向 43 名激励对象归属 169,620 股股票,归属日
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9.73 元。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 169,620
股,由 180,000,000 股增至 180,169,620 股。
券代码“123113”)开始转股。2021 年第四季度,“仙乐转债”因转股减少 14,500 元
人民币(即 145 张),共计转换成“仙乐健康”股票 25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180,169,620 股变更为 180,169,870 股。
计转换成“仙乐健康”股票 352 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成“仙乐健康”股票 0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170,222 股。
计转换成“仙乐健康”股票 17 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由 180,170,222
股变更为 180,170,239 股。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
记工作,总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326,625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计转换成“仙乐健康”股票 456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497,32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13,359,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137,9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7.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4 名股东,为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陈琼、林培
青、姚壮民。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
由仙乐健康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
   (2)本公司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仙乐健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仙
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
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仙乐健康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
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仙
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
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仙乐健康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 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①相关主
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③给
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失;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以及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
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司可依法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直接及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姚壮民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
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
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
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现金分红的 30%;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
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姚壮民
承诺: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
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2)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收入归公司
所有。”
   (四)信息披露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成发行人在
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
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
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
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董事姚壮民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依据其职责权限切实推动公司有效实施有关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履行其
作出的前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培青和陈琼,
控股股东广东光辉,主要股东姚壮民承诺: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仙
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仙乐健康及
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
权益;(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
目前或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仙乐健康。
司/本人不再是仙乐健康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2)国家规
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
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
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而给仙乐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的交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光辉、实际控制人林培青、陈琼承诺:
下属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仙乐健康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仙乐健康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与仙乐健康或其下属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
维护仙乐健康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仙乐健康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仙乐健康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本人不再是仙乐健康的控股股东;
                (2)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而给仙乐健康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八)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广东光辉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108,864,000              108,864,000               85,536,000
  注:由于陈琼、林培青、姚壮民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的 25%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95,417           2.49%                  0     4,495,417           2.49%
首发前限售股         108,864,000          60.31%     -108,864,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0,497,320          100.00%                 0   180,497,32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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