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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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任命赖晓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技能,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
规定。
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理的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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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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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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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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