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2年度公
司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