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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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
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   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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