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工作中,认真履
行,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的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
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本人参
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姜朋 12 12 0 5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谨慎、认真
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了解公司 2022 年
度的经营活动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在核实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独立
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重组议案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5、《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案》。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本次交易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议。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情况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姜朋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