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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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
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110号《审计报告》,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79.5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4,830.72万元、-91,653.36万
元。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最终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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