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向联方借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亏
损,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决策过程等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审批和披露
程序。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审计报告没有异议,并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司能够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九、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满足其资金
需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祥 周友苏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