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
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祥 周友苏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