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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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18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
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5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
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 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6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0,814,650 股的比例为 0.22%。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1.26 元/股,最低价为 51.6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实施回购股份。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回购股份方
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05 元/股,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50 元/股(含)。
   本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
化,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决定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回购价
元(含)
格上限 150 元/股(调整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50 元/股(调整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66.66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7%。该回购股数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
资金,最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披露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依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
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
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5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50 元/股(含)
                     。本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有合理性。除上述内容调整
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法》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系根据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
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有合理性。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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