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璟开意字 2022002-1 号
法律意见书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璟开意字 2022002-1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王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
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
件、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已向本
所承诺和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
真实的、有效的及全面的,有关文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
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信
息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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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
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由
董事长李飞影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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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 240,07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41%。
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4,92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309,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3,154,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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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向公司提供。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对《会
议通知》已列明的事项搁置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4,965,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711%;反对 5,1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9%;弃权 0 股。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是
得票数占 得票 数占出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出席会议 席会 议中小
编码 得票数 得票数 当
有效表决 股东 有效表
权的比例 决权的比例 选
选举申光明先生为公 241,308,58 100.5133% 9,542,11 114.8302%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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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邓康康先生为公 234,921,33 97.8528% 3,154,86 37.9657%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3
选举訚林先生为公司 241,308,58 100.5133% 9,542,11 114.8302% 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3
选举郑宁丽女士为公 241,308,58 100.5133% 9,542,11 114.8302%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3
选举桂海鸿先生为公 241,308,58 100.5133% 9,542,11 114.8302%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3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 是
得票数 占
议案 出席会议 否
议案名称 出席会 议
编码 得票数 得票数 中小股东 当
有效表 决
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权的比例
选举常启军先生 为公 240,031,13 99.9812% 8,264,663 99.4573% 是
董事 6
选举付德申先生 为公 240,031,13 99.9812% 8,264,663 99.4573% 是
董事 6
选举盛学军先生 为公 240,031,13 99.9812% 8,264,663 99.4573% 是
董事 6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 是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否
议案名称 出席会议
编码 得票数 得票数 中小股东 当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权的比例
选举 张向 荣先 生为公 240,031,13 99.9812% 8,264,663 99.4573% 是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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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孙爱 国先 生为公 240,031,13 99.9812% 8,264,663 99.4573% 是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6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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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廖国靖
经办律师:
廖国靖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