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并核查拟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交易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融资担保,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此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