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
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
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
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
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