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星期
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选董事闫文为会议主持人。
人,代表股份 18,380,4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2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204,853,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917,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14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唐晓韬、曹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56,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唐晓韬、曹管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