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09
债券代码:115109 债券简称:20 国海 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国海 C1”或“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 115109)。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支付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凡
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
付的本金和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次级债券(第一期)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起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的 3 月 2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
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
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
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 C1”票面利率为 4.30%,每手(面
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4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
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4.4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
币 1,043.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和摘牌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
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
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
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
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摘牌,债券最后交易日
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收市
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本息兑付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