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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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不行使赎回权的
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艳铭        李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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