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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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忠实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
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个人情况如下:
  赵贺春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 年 8 月至今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现任会计系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天利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哲学硕士,执业
律师。曾就职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202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1 次,我们在任职期间内均亲
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2 年
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会议情况     (次)   (次)    (次)
赵贺春      8      8      0      0       1
王维       8      8      0      0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我们对本年度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就经营发展、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
务状况,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在经营管理、转型
发展、投资运作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提
供各种履职便利条件,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
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2 年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主审会计师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
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出具了独立意见,并定期对日常经营交易进行
检查,确认在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关于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四) 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
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公司 2021 年度以总股本 186,336,4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267,296 元。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实施完毕。此举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
司 2021 年度业绩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六)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 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要求公
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
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二) 参与公司管理情况
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
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通过学习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三) 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活动都有章可循。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
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四) 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   总体评价
  以上是我们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成员将继续勤勉尽职,我们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和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作出贡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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