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 603912:佳力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婉虹、赵湘莲、丛宾)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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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唐婉虹女士、赵湘莲女士、丛宾先生,任期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简介如下:
历,会计学副教授,先后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现任教于南
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工商教育中心主任,
主管 EMBA、MBA、MPAcc、MEM 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
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会计学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
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
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民建科教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宁区政协委
员。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
今,任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科远智慧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业于东南大学,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就职于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佳
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
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董事会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2022 年在任时间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          通讯
  唐婉虹       1 至 12 月    1           11      3
  赵湘莲       1 至 12 月    2           10      2
   丛宾       1 至 12 月    2           10      3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2022 年在任时间   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赵湘莲         1 至 12 月      7
             唐婉虹       1 至 12 月      7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各自的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在会议上,我们与公司非
独立董事进行了融洽地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
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
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具体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
保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
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将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
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
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
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
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中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
(2022 年修订)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
对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
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
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可循环滚
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
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国证监会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 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含税),与去年费用相同。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在执行
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利用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切实履行了作
为年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
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除延长上述
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公司总股本 216,978,20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244,551.75 元,转增 86,791,283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303,769,490 股。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于延长“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将“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二
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南京楷德悠云
数据中心项目(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
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
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台磁悬
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 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案》
 ,公司于 2021 年度向关联人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1,502.44 万元,
向关联人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房屋 1.73 万元。预计公司于 2022 年度向关
联人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向关联人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租赁房屋总额为人民币 2 万
元。
     关于《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
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
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回避,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
收益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的情况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调整后共计 38,556 股,其中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 7,056 股,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 11,340 股,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 20,160 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6.4796 元/股,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3.6143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4.1714 元/股。公司本次回
购总金额为 170,801.64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佳力图机
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
激励计划》”)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等级未达
到 A 级,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2019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激励计划》《2019 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
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
态。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
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婉虹 赵湘莲 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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