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值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的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
的第一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券债项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
净资产为 310.34 亿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12%;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54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6 亿元、20.85 亿元和 24.10 亿元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
符合相关规定。
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年 3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
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
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
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
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截至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
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况。
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的本
金和利息。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证券
本次债券           指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60 亿元(含)之永续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之公开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募集说明书          指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指
中登公司               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
                   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簿记建档           指
                   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指
表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
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
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
的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
一次票面利率。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
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
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
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
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重置日: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8 年 3 月 24 日。
     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
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
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
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
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
会[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
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
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前赎回条件;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
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
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
利息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
券的本金和利息。
  会计处理:据本期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
债券剩余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
  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
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
债券每个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
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
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兑
付日之前的 1 个交易日。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
度的 3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
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
赎回日前一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
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永续次级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联
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
评级。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
续债券,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
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2023 年 3 月 21 日。
   发行首日:2023 年 3 月 23 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2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14:00-18:00 之间将《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
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
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14:00-18: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3431;
  咨询电话:010-6083 6675;
  邮箱:sd03@citics.com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
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3月22日(T-1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
年3月22日(T-1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
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
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
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
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
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 年
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 长江 Y1 认购资
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张海腾
  联系电话:010-6083 738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
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王君烁、许晟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梁志浩
电话:010-8515648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凌霄
电话:010-6506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2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                   证券账户号码
圳)                         (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金公司
                 %                %                  %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14:00 至 18:00 间传真或邮
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sd03@citics.com,申购传真:010-6083 3431,咨询电话:
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
制。
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
后的本表。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
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
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
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
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
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
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
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
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
的承诺。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
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
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
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
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
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
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
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
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
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
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江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