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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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既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
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本报告内容,并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与通辽市蒙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本次公司与蒙宝生物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蒙宝生物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重要的优质骨粒基地,
公司预计 2023 年与蒙宝生物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料供应的
稳定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优质原料供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价格
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对蒙宝生物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内容。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本议案审议程
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相关事
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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