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
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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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