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
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通达创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2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合 计 74,578.21 62,400.85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将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中可置换的金额合计 20,484.24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置换的金额为 20,010.37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
额为 473.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20,484.24 万
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中可置换的金额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3458 号《通达
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置换的金额为 20,010.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额 资金(万
号 先投入可置 (万元)
(万元) 元)
换的金额
(万元)
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
建设项目
合 计 74,578.21 62,400.85 20,010.37 20,010.37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963.1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现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473.87 万元。
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将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计 20,484.2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计 20,484.24 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计 20,484.24 万元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3458
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认为通达创智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达创智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达创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达创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通达创智
使用募集资金 20,484.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