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