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
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通达创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2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合 计 74,578.21 62,400.85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投资总额为 28,584.6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6,400.00 万元。该项目全
面对接和深化公司家居生活用品业务,通过在石狮市新建制造中心,配置高水平
的生产软硬件设备和成熟的生产线,增强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客户产
品品类丰富、品质提升和智能化需求,从而增强客户合作粘性及层次,提升公司
市场应用空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拟投入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 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进
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 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 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
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 2021S- 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 2021S-
实施地点
新增室内家居用品产能 4,000 新增注塑家居用品产能 5,200
实施内容 万套、家用电动工具产能 90 万套、五金家居用品产能
万套 1,000 万件
投资总额 28,584.66 万元 28,601.29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400.00 万元 26,400.00 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0 月
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年
销售收入(不含税)
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
润总额(税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前后,“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构
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本次调整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28,584.66 28,601.29 16.63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变,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或者其他方式满足本项目未来拟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以外的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后续具体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当前国内外消费品市场实际需求较募投项目计划制定之时已经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公司在谨慎的研究论证以及与核心客户进行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当前
消费品行业发展趋势、客户的深层次需求等进行了全面、清晰的了解、分析和判
断后,作出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决定。由于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存在对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等进行调整的情况,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
运输、安装和调试计划需要重新规划及实施,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较原规划时间出现延后。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结合当前消费品市场发展趋势及核心客
户实际需求,更加有针对性地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先进制造能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实际需
求和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实际需
求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
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