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核
查了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