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次
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进
行了询问与讨论,对关于公司终止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签署的就甲醇资产托管
的《托管协议》
,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相关方不再需要为解决
同业竞争而将上述甲醇资产托管给公司的情况。终止上述托管符合公
司客观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国良 梁美健 郑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