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到账后,无重大资产变动和兼并收购。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
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
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
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